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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稿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魏晓华          发布日期:2012-11-10
 

合同法讲座稿

 

尊敬的217队领导、朋友们:

承蒙队领导和各位朋友的关心和支持,我被217队聘为法律顾问很多年了,经历过风雨,也见到了彩虹,感受了217队一代一代地勘人坚强与辉煌。感谢曾队及在坐的领导,能给我一个机会,与大家共同分享合同法的基本知识,以及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风险防范问题。不是讲课,只是与大家共同探讨,最后,我会留出一些时间,有什么疑问,还有我在与大家分享过程中,有不对的和没有说清楚的地方,请提出各位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没有进入主题之前,给大家讲个故事,以此来说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风险防范之重要意义。

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有这样一个合同纠纷: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为了朋友追求女朋友向夏洛克借钱,双方立下一个合同:借钱三千不要利息,到时不还从他身上割下一磅肉。安东尼奥忘记了还债的日期,夏洛克去法庭控告。法庭上,安东尼奥同意还10倍的钱,但夏洛克不要钱非要“一磅肉”,意在置安东尼奥于死地。最后判决要严格履行契约——割肉,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不能流一滴血,因为契约上没有允许流血,流血就要违约;如果不割肉,也是违反约定,财产要充公,结果夏洛克败诉,人财两空。这虽然是个很古老的故事,也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并存在,但站在法律角度,充分说明合同在订立、履行、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

在以下分享中,我会结合案例,特别是发生在217队的合同案例进行分析,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如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使217队在今后签订合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一、什么是合同,合同与法律的渊源 

“合同”,一个“合”字说的起码两个以上的人(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的事情,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的合同,也不存在从来不做生意的商人;一个“同”字,表达的是各方均要同意、合意,如果不同意,你走阳光大道,我过独木桥,走不到一起,不能合在一起,成不了合同。

 合同又称协议、契约。中国在古代的西周已经有了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dú,木片)上,一分为二,双方各一份;质,是买卖奴隶、牛马、田地的长木片;剂,是买卖兵器、珍奇、希异之物的短木片,“质”、“剂”由官府制作,还有“质人”专门管理。

合同(契约)产生于交易、交换过程中,法律的标志就是“天平”,就是“天地间的一杆秤”,说买卖要公平,公平、正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

合同是一种合意,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法律行为。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我们国家关于法律的观点,主要是国家意志论,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西方法律观点很多,一个研究西方法律的专家有本书叫《破解法学之迷》,认为西方法的观点比《天龙八部》中的门派更多。其中一个观点就是“社会契约论”,认为法律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契约,是全国人民的合同。列宁说过,“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这是一张什么样的纸?大家可以去想想。

古罗马法律谚语,“契约(合同)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比如,到商店买东西,买卖合同;到同事借款,借款合同;请朋友看房子;委托合同、保管合同等。

二、合同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合同法》第2条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婚、离婚、收养协议以及劳动合同不能依据合同法,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

特征:

(一)、主体平等性(没有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主体平等指双方主体之间没有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行政合同不在此列,如消防安全合同,征地合同、税务合同等。但象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建设办公楼,签订的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这时主体也是平等的,按《合同法》执行。

(二)、相对性(这是你们自己之间的事,一般与别人无关)

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法律诉讼

案例:李某曾是环保公司的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后,承接了某污水处理工程,并以该环保公司名义向甲公司购买了建筑材料用于工程,由于没有付清货款,甲公司将李某及环保公司起诉到法院。环保公司既没有授权李某签订合同,也没有在合同上盖章,而且对该工程不知情,由于环保公司与甲公司没有合同关系,甲公司在庭审后撤回对环保公司的起诉。

衡阳县饮食公司与康力药材公司的租赁合同案。

64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AB借钱,约定A还钱给CA未还,AB承担责任。

65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AB借钱,约定由C归还,C未归还,还是AB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C在合同上签了字,只要是他的真实意思,而且不违反法律,那就不一样了,他就成为了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同样要履行合同的义务。

担保、挂靠、承包、租赁、合同签订人员混同、公司或者单位混同,容易导致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存在的风险就是很多企业与他人商业交往过程中,缺乏书面的合同,各种单据只有对方工作人员签字,一旦发生纠纷对方工作人员已经不知去向,对方企业可能赖帐;有的合同主体只有一两个文字,没有对方单位盖章,真实交易的主体与合同上的主体不符,很可能因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导致自己权利得不到保障。

另外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

基本原则(秤杆):      

基本原则是指导精神,一部法律不可能将天下所有事情都写进条文,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原则去处理,法律条文本身,也不得违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就像秤杆,高低、公平、曲直由秤杆判断。

(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没有特权,法律不会给你的权利少一点,给他的权利多一点。

1)、法律地位平等;(2)、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3)、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4)、民事责任平等;

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自愿原则:又称为意思自治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通俗一点,就像恋爱自由一样,强扭在一起的瓜不会甜)

 衡阳打黑中的祁东刘荣生糖果市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糖果市场,就是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凌强欺弱,严重的违背合同自愿的原则,结果如何,构成强迫交易罪,在打黑中被打掉了。

(二)、公平原则(称天地的大秤)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个原则比较抽象,举案例说明:

19991229日,江西省高安市人陈桂林和陈春生合伙收购一车生猪,请罗柳根运到福建石狮市销售,卖得猪款59250元。回来时,陈桂林将猪款藏于货车卧铺底下,但未告之罗柳根。到家后,陈桂林发现猪款不见了,三人经调解,签订了一份损失协议,由陈桂林承担30000元,陈春生承担19250元,罗柳根承担10000元。后罗柳根反悔,陈桂林诉至法院。

1)、罗柳根是否承担责任? 

该案涉及两个合同关系:运输合同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各方没有争议;是否涉及保管合同,由于陈桂林将猪款藏于货车卧铺底下,没告之罗柳根,罗柳根不知情又没有收保管费,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因此,罗柳根不负承担猪款损失的责任。

2)、猪款承担协议是否有效?

罗某由于其对法律的不了解,误认为自己应负一定经济责任,对此存在重大误解才签定协议,该协议违背公平原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附带讲解撤销权(撤自己签订的合同)撤销权主要基于公平原则,是法律开给合同当事人的“后悔药”

54条 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一)重大误解;1、朋友送一只金牛给你,你却误认为是镀金的,作为废铜烂铁卖掉了;2、北京卫视有一鉴宝栏目,王刚主持的,如果古董是赝品,用锤子砸烂:如果有人拿一赝品,但他认为是真品,出卖给你,你认为也是古董,并以古董的价格收购,但实际是赝品,即假的,这就是重大误解)

(二)显失公平(对市场的不了解,用1000元买了价值50元的商品)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欺诈:明知是赝品当作古董出售的

2胁迫:以暴力、人身安全、个人隐私等恐吓、威胁的方式

3、乘人之危:音乐家托马斯在沙漠旅行,车子不幸爆胎,人受伤,手机失灵,饮用水被用完,步步逼近死亡,次日,地质学家杰克逊在考察沙漠中发现了托马斯,托马斯讲述了自己遭遇,哀求杰克逊搭载他出沙漠,但杰克逊要求托马斯给他一栋别墅或者100万元美金,托马斯即刻答应,回家后托马斯拒绝兑现诺言。

55条 撤销权消灭:

(一)、一年的时间限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的(不知是赝品当作古董收购,经鉴定部门鉴定为赝品,自己知道之日);

(二)自己放弃: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

市林业局与衡洲建筑公司建筑材料签证单纠纷

(三)、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自己要诚信 ——莎士比亚)

《合同法》第6条规定: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不弄虚作假,不欺诈,不擅自毁约,要进行正当竞争、兼顾各方利益。

案例案例: 曹文广与金锤拍卖合同纠纷案。

另:打了23 年的一根头发官司

1900 年,法国加赫堡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一根头发。在这个

地方,有一风俗,在任何买卖活动中,购买方必须拨下自己的一根头发交给出卖方,作为信用的凭证。布萨诺为购买房子与出卖方签订了合同,并拨下一根头给对方,但是出卖方变卦了,不想出卖房子解除了合同。布萨诺要求对方把那根头发还给自己而发生争执,打了23 年的官司。

违背诚信原则,恶意缔约、欺诈缔约应当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42条规定: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甲公司、乙公司都要从丙公司购买钢材,甲公司对乙公司谎称他可以卖钢材给乙公司,为了降低价格,劝乙公司不要在丙公司那里去买,结果甲乙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乙丙公司也没有签订合同,如果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甲方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2、故意隐瞒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张三有一套房子要出卖给李四,但那个位置被政府征用了,准备建一个公园,张三隐瞒了该事实的。

3、(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建行珠晖支行与东湖村先进组存款合同纠纷。

《合同法》第43条规定:商业秘密保护。

掌握对方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序良俗原则(违约了,不能割肉,也不能卖女儿)

  杨白劳还不了高利贷卖女儿给黄世仁,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要构成犯罪的。

 《合同法》第7条规定: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威尼斯的商人》中借款不还割肉、民间中所谓借腹生子、换妻、赌债等,属于违反该原则,不受法律保护的。

(五)、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就是法律)

《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有法律约束力,应当依照约定履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受法律保护。

  三、合同的形式(别穿皇帝的新装,先小人后君子)

1、口头形式;

长鑫建材与长沙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

2、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3、行为形式: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合同,但从双方的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

坐出租车,运输和合同;使用电话,电信服务合同;到餐厅吃饭,饮食服务合同,等等。

我们去餐厅或者酒楼吃饭,没有书面合同,但消费者消费后具有支付服务费的义务,同时餐厅及酒店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就餐过程中去洗手间,路面滑致消费者摔倒造成身体伤害的,应赔偿;7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有规定。

建议大家尽量采取书面合同形式,主要原因是诉讼证据风险。我们发现很多企业的经济交往没有合同书,比如买卖货物,销售货物一方将货物送到购买方,对方出具收货单,收货单又只有对方仓库人员的签字,签字太潦草,而且没有授权委托书,一旦发生纠纷诉讼的时候,对方不认账,那个收货的人员不知去向。大家习惯采用传真签合同,根据规定,传真件等同复印件,不能独立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国人习惯碍于情面,很多人不愿意订立合同书,开始你好我好大家好,那是虚伪的“假打”,到头来没有合同的约束,大家都不好,所以要先小人后君子,是商道。

“当事人给法官证据,法官给当事人法律”。古代司法制度:原告向衙门控告被告借钱不还,被告不认,挨打板子,但杖刑不过200,超过200板,是人极限,会被打死,打了200被告不认,就要打原告,有可能原告诬告。现代司法制度不同,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

四、无效合同(换妻合同,赔了夫人又折兵)

《合同法》第52条规定,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解释二:效力性)。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的法律后果:确认合同无效后,应当恢复原状,因合同取得的财、物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假如是借款合同,合同违法无效,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无约束力,出借方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可以申请查封财产、冻结银行帐号。

案例:天和锰业杜祖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214队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一个税务机关的公务员与另外两个人合伙开设了一个网吧,并签订了《合作协议》,由于在合伙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两种意见: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商业或者经营性活动,合同无效;2、《公务员法》规定是管理性规定,不是效力性规定,所以合同有效。      

免责条款的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居民小区进行旧房改造,招收一批民工并签订了合同,特别约定:在拆除中发生任何事故,公司概不负责任。招聘的刘某在拆房时摔下,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3000元。刘某认为自己是在为公司做工中受伤,要求公司赔偿,公司认为,合同中已明确公司概不负责任。该免责条款实际违法、无效。。

五、如何订好合同(设立自己的法律)

(一)、签订合同前,严格审查对方主体资格、代理人身份及资信情况(未雨绸缪,做好防范工作)。

1、自然人

自然人作为主体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与之签订的合同将会面临效力待定或无效的风险。要求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在必要时对其考察和确认。

2、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审查注册资本、商业信誉、法人资格,审查基本经营文件有:(一)工商营业执照(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挂靠、分包项目);(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税务登记证(了解银行帐号);(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审查对方履约能力

审查对方财产情况,货源情况,要坚持看货,防止隔山看牛。审查合作项目,使用第三方的商标、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有权许可合同或者授权委托书,避免造成知识产权的侵权。

4、审查对方的经营范围

超越经营范围的问题:《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即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应以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二)、代理问题: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要让别人出卖了自己还乐意帮着数钞票)

《合同法》 48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方景房地产公司与幸福房地产公司招投标合同纠纷。

 49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因此,不要出具空白合同书及空白介绍信,辞退业务员需要收回相应的文件并及时通知客户,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权限范围要明确(比如只授权谈判、协商,不能代理签订合同,即使代理下订单、签合同,一定要单位加盖印章),委托书要有期限,否则造成的责任将由单位自己承担。

案例:表见代理     

甲书面授权于乙代为自己租房,每月租金不超过400元。后甲又要求乙不得超过350元的租金。乙出示甲方授权委托书并与丙签订了每月390元的租赁合同。后甲认为价格过高,不确认该合同,丙要求甲履行合同,甲拒绝。问题:丙要求谁承担责任?

本案中,乙订立合同超越了代理权,但向丙出示授权书足以使丙相信其有代理权,丙无恶意也无过错,合同的具备生效要件,乙代甲订立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租赁合同有效,丙只能请求甲承担责任,不能要求乙承担责任。

(三)、合同条款要完整、明确、严谨(不要签一个残废的合同)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准确无误,很多人只写一两个字,应当写企业全称,或者姓名全称,名称不符,即使一个字不对,诉讼主体资格不符,会被法院驳回】;

2、住所(经营场所,也是合同履行能力的表现,如果没有经营场所的企业,是不是钓鱼的企业?)

3、标的  标的物要明确,产品规格、型号、颜色、尺寸大小都有可能存在争议。买萝卜,是红萝卜还是白萝卜?有一房地产发展商搞促销活动,买房子送小车,结果买了房子,收到了一个玩具小车。

1)、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可以约定对方没有付清款项前,所有权不转移给对方;房屋买卖、货物买卖;

2)、留置权问题:运输、加工合同中,可以约定对方没有付清款项前,自己对货物或者定作物享有留置权)

4、数量(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要统一,比如布,可以用匹、码、公斤、磅、吨作计量单位,差别是很大的);

5、质量,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等标准履行;(一旦有争议需要质量鉴定,建议大家采取多采用样品标准,保管好样品);杜祖德案样品保存。

6、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价格鉴定或者评估);

7、履行期限、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8、履行地点不明确,支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9、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10、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1、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承担法定违约责任。12、合同的文字要严谨明确(笑话):阿拉伯农民雇小贾当工人,订下一合同,主人为小贾提供吃穿住。晚上贾吃过喝过就睡了,但第二天到10点钟他未起来。主人很生气,去叫他,小贾说:“正像合同写的那样,你提供吃穿住,我吃过喝过睡醒了,现在我在等你给我衣服穿哪。”吃穿住实际上是包吃包住的意思,多一个穿字,画蛇添足了。

(四)、违约责任条款(要让违约人自吃苦果)

一个没有违约条款的合同是履约没有保障的,因此需要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双倍返回的问题,而且不能超过20%,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的损失的20%,即120%(司法解释二)。要求支付违约金及要求赔偿损失,只能二选一。

陈知明与桂林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五)、格式合同条款(做人不要总是太霸道)

 格式合同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即霸王条款。主要是电信、邮政、银行、铁路、飞机等部门的较为常见,有的企业的送货单中有相似的条款。了解一下:

1、提示义务;                

2、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六)、合同履行地及争议法院管辖地条款(找好说理的地方)

发生争议要起诉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确定诉讼管辖地的目的,一是减少成本,本地法院与外地法院,诉讼成本当然不同;二、避免或者减少的地方保护主义,因此在合同中注明发生争议选择的诉讼法院,如果不方便明确约定,可以在合同履行地中注明在自己单位或者公司履行。

217队与衡东公司的技术服务合同管辖地条款

(七)、担保条款

抵押、质押、留置、保证人担保。《担保法》、《物权法》的内容。

六、几种权利

(一)、合同解除权(毁约也不承担责任)

法定的解除情形;

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天灾人祸,地震、海啸、台风、战争);

2)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定1000公斤布料,在61日交货,对方在531日说只有10公斤的布);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订购一批六一儿童节的礼物,在530日前交付,结果在62日交付);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约定解除应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为准。解除合同期限应在法律规定(一般为一年)或者约定期限内,期满不行使的,权利消灭,解除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各种通知尽量用快递,证据比较确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三个抗辩权,可以先教训一下违约方)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案例    20001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棉纱购销合同,双方约定:“A公司供给B公司棉纱100吨,合同签订日付货款50万元,A公司应于同年120日送货至B公司,B公司验货付款100万元,余款于同年3月底前付清。”合同签订后,B公司交付了50万元预付款,A公司按约将货送给B公司,B公司有50万元,要求按照100万元的货款卸车验货,A公司拒绝卸货。等候3日,B公司仍然未筹到100万元,A公司将货拉回。此后,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返还50万元预付款,并偿付违约金7.5万元。A公司辩称其不构成违约,并要求B公司赔偿运输等经济损失2.6万元。

(三)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案例  刘某与张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刘某将其房屋出租给张某开网吧,年租金4万元,每年1月底前交清;租期5年;支付第一年租金后10日内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合同签订后,刘某即将房屋腾空,但因张某未交房租,也就未将房屋交付张某使用。20日后,张某要求刘某交付房屋,而刘某则主张,张某未交付房租不能交房。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而刘某则认为,自己不交付房屋是行使抗辩权。

(五)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履行义务一方在中止履行义务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在中止履行期间,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    1999104日,蔡某为家庭购买房屋与王某达成借款协议如下:王某借给蔡某15万元,1999104日支付5万元,114日支付5万元,124日支付5万元,借期从1999104日起算为3年。1999118日,蔡某起诉到法院与其妻离婚。王某担心蔡某离婚后财产难以偿还其借款,遂在1999124日终止借款给蔡某,并到蔡家要求提前还款,蔡某以借款期限未至为由不还款,并认为王某提前索款,违反借款约定。19991215日,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蔡某提前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实际借期利息。蔡某对借款事实并无异议,只强调借期未到,而其本人到期一定偿还借款本息。

(八)代位权 (原告帮被告打官司)

 代位权处理的是三角债的问题。

《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案例  甲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2002126日还款。丁欠甲7万元,应于2002121日还款。但甲对乙的借款到期后应偿还借款时甲无钱还款,甲没有向丁索要欠款。乙得知丁欠甲房款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丁向乙交付欠款5万元。这类情形,我们还可以通过查封及执行的方式处理。

何某出借50万元给某五金厂,该厂将要倒闭,没有能力还款,据我们了解,顺德的新宝公司欠五金厂货款27万元,我们在起诉五金厂之后,申请法院查封了在新宝公司的27万元,最后通过法院的执行解决了27万问题。

 (九)撤对方与第三人合同的撤销权(睁大眼睛,不让对方忽悠自己)

《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低于市场价70%),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产生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要求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十)、抵销权(结算的时候总算到了)

很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总是互相拖欠,抵销权的规定是给相互拖欠的一个了断。

(一)、通知抵销或者叫法定抵销:

《合同法》第99条规定:互负到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主张抵销的,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货款抵借款;劳务不得抵销欠款。

(二)、协商抵销

《合同法》第100条规定: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小车抵货款,需要双方协商同意。

七、关于地勘系统的几个重点案件点评。

1、一总队与陈杨柳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80多万元标的。

2214队与省四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3217队的探矿权侵权纠纷。

文章标签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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