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 意见留言
律师党建
推荐律师
张凯
执业律师  
遗产继承, 期货交易, 知识产权, 行政诉讼, 公司清算
电话:13657471727
何玉生
执业律师  
消费权益, 金融证券, 公司犯罪, 公司收购, 企业改制
电话:18773464838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首页 >> 律师党建 >> 破产清算

关于破产宣告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          发布日期:2012-9-7


    关联法规    

    第三十一条企业破产法有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关联法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 
  (三)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四)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破产宣告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到庭。 

    关联法规    

    第三十三条   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帐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人民法院通知开户银行时应当附破产宣告裁定书。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债务人亏损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破产宣告时间、破产宣告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的保护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关联法规    

    第三十七条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第三十八条   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五、关于破产宣告 

    关联法规    

    第三十一条企业破产法有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关联法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 
  (三)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四)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破产宣告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到庭。 

    关联法规    

    第三十三条   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帐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人民法院通知开户银行时应当附破产宣告裁定书。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债务人亏损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破产宣告时间、破产宣告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的保护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关联法规    

    第三十七条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第三十八条   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湖南溥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是2003年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秉承优质、高效服务客户为宗旨,以创立一流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为目标,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实现三对一,细致服务;三对一,全程服务;三对一,专业服务。

 

联系电话: 0731-85536596 85540596 85549596

QQ:1103679079  910006838

Email:hunanpt@163.com

QQ:1103679079  910006838

公司网站:http://www.zscf.com/


浏览:1899 收藏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2- www.hnput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嘉锡 联系电话:0734-8214596 Email:cjxls@126.com 微信:wxid_1mtxzh5rsgqz22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湘ICP备13007435号-1 管理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