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 意见留言
律师党建
推荐律师
曹光辉
 执业律师  事务所主任
经济仲裁, 金融证券, 刑事辩护, 公司法 , 国际贸易
电话:13974798333
陈嘉锡
执业律师  党支部书记
刑事辩护, 破产管理
电话:13575140555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首页 >> 律师党建 >> 破产清算

哪些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3-11
    我国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浏览:1525 收藏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2- www.hnput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嘉锡 联系电话:0734-8214596 Email:cjxls@126.com 微信:wxid_1mtxzh5rsgqz22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湘ICP备13007435号-1 管理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