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党建
推荐律师
执业律师 事务所主任
经济仲裁, 金融证券, 刑事辩护, 公司法 , 国际贸易
电话:13974798333
执业律师 党支部书记
刑事辩护, 破产管理
电话:13575140555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管理人如何接管破产企业?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4-7
管理人的首要职责在于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破产企业,是将破产企业全面置于管理人的掌管之下,没有管理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管理和处分破产企业的财产,任何人也不能与破产企业为法律行为,这说明破产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管理人的名义进行,管理接管破产企业,最重要的是接管了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一切权利,成为破产企业的法律上的代表。因此,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时,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转归管理人支配,破产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格、印章等,必须移交管理人,任何人不得处置。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向人民法院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