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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破产债务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如何处理?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4-11
债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由法律所保障实现的可得利益。一般而言,债权都可以放弃,国家和社会不能强迫权利人行使自己并不愿行使的权利。但是,在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务人在放弃自己债权时,实质上放弃的是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实践中,债务人放弃债权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有的是出现对债权人利益漠不关心,有的是为了刻惠于“关系户”,有的则是基于私下交易。无论动机如何,这种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可撤销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