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党建
推荐律师
执业律师
遗产继承, 期货交易, 知识产权, 行政诉讼, 公司清算
电话:13657471727
执业律师
消费权益, 金融证券, 公司犯罪, 公司收购, 企业改制
电话:18773464838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锡
电 话:0734-8214596
Q Q:wxid_1mtxzh5rsgqz22
Email:cjxls@126.com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16号融冠·亲城5o写字楼906、913-919室
由谁主张破产撤销权?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4-11
破产撤销权应以诉讼方式为之。在比较法上,就破产撤销权诉讼而言,原告根据程序设置不同,可以是破产管理人,也可以是债权人和监督人。不过一般为破产管理人,而被告则要根据撤销权的性质和撤销权性质来具体确定,或为债务人,或为受益的相对人,或债务人和受益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撤销权由管理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