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15:00点,溥天所第十六期业务学习如期举行,
主题:《试论律师办案“切入点”》,主讲人:党支部书记周明辉律师。
试论律师办案的“切入点”
律师在接受一件委托事项后,除事实与法律关系明晰的案件外,大多数案件都会使律师深陷困惑;或因无法确定案件事实;或因证据的采信度问题;或因对应案件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和部门文件暂时无法找寻及无法完全寻找到位;或因完全对应案件的法律规定根本就没有,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怎么去破解这些案件悬而未解的信息密码,去寻找一个办案的切入点呢?!这一直是办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一个苦思冥想、深度纠结的问题。
在此,我试图以办案切入点为题,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办案实践和领悟,对这一问题作一阐述、梳理与归纳。
一、那么,我首先对律师办案切入点作一定义性的阐述。(即什么是律师办案切入点?)
我的解读是:是一把开启案件通往删繁就简之门的金钥匙;是对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完全融合贯穿基础上的一个关键点;从而以点带面可以实现最佳办案效果的一个突破点。简言之就是一把“金钥匙”和“两个点”。
二、如何发现、完善办案切入点呢?
第一、从时间上看:发现、完善切入点,贯穿于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的始终。即在案件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当中都有可能。(案件例举:长沙天心区法院,我和魏主任共同代理百姓大药房的一个民事案件。)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诉求为基点,寻找案件的主要矛盾,抓住关键,提纲挈领,纲举目张。(案件例举:长皂村民小组诉康家村民小组山林权属纠纷一案)
第三、深度寻找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不放过每一份证据、每一个细节,要对全部案件证据材料进行甄别、分析、判断,以确定其可采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评估已经确定的上述证据与案件后果的关系。(案件例举:朱斌故意伤害一案,庄湘吉故意伤害一案。2001年彭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一案,该案于2002年6月26日在中央二台《经济与法》栏目以访谈形式播出。)
第四、寻找案件事实与法律的完美结合点是律师的不懈追求。(案件例举:贺守英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
第五、对当事人诉求的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经过两个或多个程序才能实现。这是一个对承办律师知识、经验、判断、能量及坚韧品格的实战考验。(案件例举:赵毅雍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刘林翅盗窃一案)
第六、在某些案件法律规定不明晰、或没有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文的情形下,能寻求案件切入点,是一个律师职业功底与法律智慧的完美结合。(案件例举:电子仪器厂抵押权纠纷一案)
三、作为一个律师,如何提升自己挖掘办案“切入点”的能力?
第一、苦练内功,温故知新,加强新业务的学习与领悟,“宝剑锋自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是律师执业一辈子的修为。只有“修”,才有“为”。
第二、综合素质的塑造。南宋大诗人陆游说“功夫在诗外”,唐朝诗人刘禹锡则诗曰“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古人给予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要注意各方面知识的积累,从而使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拥有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第三、关注每一个案件细节之处,小细节可以做成大文章。
第四、养成建立自己案例库的习惯。这样,同类型的案件立马可寻,有前例可援,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五、订阅一些相关资料,进一步开拓自己的业务视野。
第六、勤学多问,能者为师。学问学问,既要学,还要问,在学习中发现问题,然而带着问题去学习,效果更佳。也许你在询问别人的时候,人家的一句话,可以让你茅塞顿开。有意想不到的收获与惊喜!
周明辉书记的讲课不但专业性强且精彩纷呈,律师们均认真听课,期间还相互探讨,互动性交流气氛极强。
全所律师已形成热爱学习、勤于学习、乐于学习的氛围,兴起浓厚的学习风。定期学习培训不仅是律师学习的重要载体,也是营造浓厚学习风气的重要途径。
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培训及交流是律师提高素质的重要环节,我所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学习力度,通过激发学习兴趣,提升学习效果,坚定学习追求,使学习氛围越来越浓厚,让全体律师在学习中不断成长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