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下午,是我所自新修订《行政管理制度》实施后
第十七个学习日。周春节律师作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与处理》的讲座。全所律师非常珍惜每月一次的学习机会,踊跃参加学习活动。
为加强我所业务培训工作,建设学习型律师事务所,现将参加《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与处理》学习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因工作请假的律师有:曹光辉、邹青、刘波;因赴外地办案请假的有:王仕斌、何玉生、唐敬;因病请假的有:黄贵荣;因照顾父亲住院的有:倪兰花。无故缺席律师有:凌受邦、陈嘉锡、文湘汇、李明星。
二、积极参加本次培训的实习律师有:罗国才、邹伟军、罗竞林、徐美术、张多、蒋超、吴湛梅。
学习和培训是律师提高素质的重要环节,不可偏废。全所律师应积极参加所内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我所律师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