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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拟延伸到死刑复核阶段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7-5
  “所有死刑复核阶段的被告人,无论是否聘请律师,都要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法律援助。”昨日,记者从一名接近最高人民法院人士处获悉,最高法正研究建立给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应有法律援助的相关制度,同时也要确保律师享有会见、调查取证、反映意见、获取信息等权利。

  此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曾撰文建议,最高法颁布《关于在死刑复核中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规定最高法符合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刘仁文介绍,目前,在最高法复核死刑阶段,如果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未委托辩护律师的,最高法并未为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他认为,这无疑对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不利,而上述接近最高法人士证实,在死刑复核阶段,仍有律师为其辩护的被告人比例“非常之低”,导致在死刑复核阶段,存在法律空当。

  “现在就是要把这个空当填上,至少不能让被告人留下律师缺席的法律空当。”该人士说,目前,最高法仍在尽可能完善我国现有死刑复核制度,目前,如最高法不核准死刑案件,要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

  揭秘

  1 案件主审可提讯被告人

  这名接近最高法的人士,同时还介绍了最高法相关审判庭,在一些刑事案件死刑复核阶段的大致流程和考量。据介绍,需要进行死刑复核的案件通常由立案庭收集,然后根据地域范围、案件类型分给各个审判庭的综合合议庭。

  每一个合议庭分管一个省,但有些省份案件较多,需要两个或多个合议庭承担。根据案件需要,一般由1个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组成小的合议庭。3人当中,包括一个主审和2个评议。其中,主审必须把整个案件材料从头至尾审阅多次。“像山东青岛聂磊涉黑案件,仅案卷就有270多本,而只要经过一审、二审程序的死刑复核案件,案卷最少也得有十几本。”

  因此,主审的案头工作比较繁重,但必要时,主审还要出去调查研究,其中一项主要工作就是提讯,由于一些地区交通不便,除现场提讯外,主审还可视频提讯。此外,主审必要时,还要和律师接触。

  最终,由主审写出审查报告。但上述人士强调,一般不允许主审照抄一审、二审的审理报告。另两个审判员则写出阅卷意见,再由3人进行评议,形成评议报告,将审查报告和评议报告递交至主管副庭长、庭长复核。

  2 审判长联席会议断疑难案

  上述人士称,死刑复核案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大多数情况,即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比较充分,只是在“杀与不杀”、“死刑立即执行或缓期执行”之间做权衡,另一种则是少数案件,事实有问题,或证据链条难以形成,某些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存疑。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如果该庭法官无法达成共识,便会提交至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在审判长联席会议仍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最高法的审判委员会有最终决定权。

  上述人士介绍,庭长、副庭长及每个合议庭的审判长都可参加审判长联席会议,在会上,将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有时一上午要讨论2-4个案子,所以汇报可能10-20分钟就完了。审判长联席会议会形成多数意见,决定出裁判结果”。同时,仍存在负责案件的合议庭法官拒绝接受联席会议裁判结果,多次要求再“上会”的情形。而在审判长联席会议上,为了调查清楚案件,有时还会询问法医问题。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刑事案件死刑复核比民事案件更为严格,在审判庭内形成核准与否的意见后,刑事案件还要呈送至分管副院长或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案件重大复杂的,还需呈送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

  3 最高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对于刑事死刑复核案件,最高法的核准结果分为,核准或不核准。“核准的话,一般7天之内就执行了。”该人士表示。

  而如果不核准死刑,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发回重审,属多数情况。另一种则是由最高法直接改判,但仅限同一个案件有两人以上的多名被告,“其中一人该杀,另外一人事实没有错,只是从证据、政策把握上,可以不杀,改成死缓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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