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汉等上诉案,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维等上诉案。刘汉等上诉案经过6天开庭审理于19日休庭,刘维等上诉案经过4天开庭审理于17日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法庭重点围绕上诉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
在法庭辩论环节,刘汉等做了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检察员发表了出庭意见。各方围绕上诉理由涉及的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情节及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刘汉、刘维等作了最后陈述。刘汉表示法庭给了自己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刘维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其他上诉人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给予公平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