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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渐成离婚新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7-20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互联网改变了大家的生活,在离婚这个问题上,同样如此。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要分割共同财产,不过有些财产并不像车辆、房屋、存款那样,看得见摸得着,那就是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一般理解就是非物化的财产形式,比如QQ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电子邮箱,网店及域名等等。这些到底算不算法律定义上的财产呢?律师包华说,根据已有的司法实践,虚拟财产也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包华:现在在已有的司法实践中,把这部分也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尤其是一些可以直接转化为物质财产的一部分积分,或者说网店一些标志的什么钻啊,或者是红心啊,它可以转化为实际的物质财富这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已有的司法实践中是有这样的案例的。

离 婚时因虚拟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王某和妻子晓雪2011年协议离婚,约定之前所开的网店由王某经营。但晓雪随后更改网店支付账户的密 码,将100多万的经营收入转到了自己的账户。两人只好对簿公堂,当时王某说,网店实名认证是晓雪,但一直是自己在经营。

王某:我现在赔了160万,房子抵押贷款,什么便宜都没赚着,她把店给我关了。

晓雪的委托代理人则表示,网店作为虚拟财产与实名注册人有密切联系,只有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经营权并不应属于共同财产。

委托代理人:它之所以要求实名,并且信用和责任进行捆绑,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任何问题,都应该由实名注册者承担责任。网店的经营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一审法院把经营收益和相关的经营权混为一谈,全部归类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据了解,最终法院判决,网店判归王某,王某给予晓雪现金补偿。律师包华表示,像淘宝网店是可以做分割的。

包 华:如果可以分割的话,实际上是不用评估价值的,双方一人一半就好了。不可分割的话有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它的价值。比如说游戏装备,往往是不可分割的。它更 多的是一个账号所积累的游戏待遇。在不能分割的情况之下,就需要评估它的价值,评估双方的资产分配。淘宝网店就我个人的理解而言,它更多的是一个经营主体 或者一个经营符号,但是这个符号确实具有商业价值,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分割的。它的价值本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网店上的交易和流水,包括延期到账的款项 以及代付的款项,都可以评价这个账号的价值。此外,淘宝网店可能还有一些关于历史记录的评价,无法直接转化为物质财富,但可能会有益于一方今后使用淘宝网 店过程中的经营状况。

在这个案件之前,依照淘宝的规定,淘宝店铺并不能转手,不过在法院判决之后,淘宝在后台将网店的经营人做了更改。去年7月份,淘宝也部分解禁,开放“网店过户”线上入口,不过只支持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以及法定继承3种情形。

除了离婚时的分割,虚拟财产还面临转让、继承等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处理由此产引发的纠纷。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知名律师包华表示,国内相关立法比较滞后。

包 华:目前立法上还没有,但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应该说司法实践跟社会实践还是靠得很近的,但是我们的立法由于需要总结很多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包括司法实践过 程中相关法律的以及法官的智慧,才能够做出一个立法草案交给人大,所以相对来说立法的进程落后于社会实践。这个是正常的。但是我想时间间隔不会太久,立法 之路应该是很快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教授杨立新曾表示,法学界正在推动对于虚拟财产继承权的工作,目前包括他在内的多数学者表示支持。 虽然还没有最后定论。但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判例开始默认虚拟财产的财产权和继承权。比如网络财产丢失造成损害,法院判决赔偿;到网络上偷人家 的财产,也认为是犯罪。这些判例都证明司法上承认,网络财产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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