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下午5点,我所在进行第二十期业务学习后,由所主任魏晓华律师组织全体律师再一次认真学习了《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执业的规定》、《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指示》文件,全体律师认真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
针对《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文件中提出的民主管理、收案收费、财务管理、收入分配、人员管理、文书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学习培训、执业利益冲突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法律服务质量管理、投诉处理等问题,及《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执业的规定》对律师执业条件、律师执业机构、收案、收费、调查取证、会见与通信、出庭、代理执行、宣传报道、年度考核等规定,以及《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考核办法》提出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等次、考核结果运用,全体律师认真进行了学习领会。
在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时,全体律师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重要意义,并高度重视行业惩戒工作,对健全惩戒工作机构,加强惩戒工作队伍建设予以认可,本所也将坚持“四个”结合:坚持惩戒工作与奖励工作相结合、坚持惩戒工作与维权工作相结合、坚持惩戒工作与考核工作相结合、坚持惩戒工作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律师惩戒工作水平。
最后,对《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指示》中提出的开展学习教育时间安排及征求意见、查摆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活动总结进行了合理的时间安排。
全体律师在学习了各项文件精神后,进一步端正了工作态度,校正了人生目标,并致力于在律师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实践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