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从2010年开始,重庆一个80后维修工,为了提高自己在色情网站的会员等级,上传了94个淫秽视频和131张淫秽图片。今年1月,他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批捕。
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 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如果视频文件达10个以上、音频文件50个以上、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100件以上、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 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一旦数量达到以上各款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或分别达到两项以上标准的,也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浏览或下载色情信息会被抓吗?
案例回放2004年,四川宜宾两个网友因浏览色情网站,并在网站上留言,受到警方严肃处理。2008年,河南南阳小伙任超奇被网警查出电脑里的两段黄色视频,收到1900元的罚单。不过,受到强大舆论压力的南阳警方,最终撤销对任超奇的罚款处罚。
提醒警方的依据是1997年公安部发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 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一位警方人士介绍,“浏览”便是查阅,“下载”相当于“复制”。根据管理办法,可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此后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款,只对“复制”进行处罚,没有要求处罚“查阅”。有专家指出,根据下位法不能违背上位法的原则,1997年的“法”理应取消。
还有专家认为,个人浏览色情网站、下黄片等,并没有违反公共秩序,也没有公共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