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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例子的根源,在法律有空白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1-12

  “猪圈女童”一经报道,立即引发舆论关注。面对关于政府不作为的指责,稻城县县委宣传部回应称“政府早就关注到这女孩,并一直提供相应帮助,给她家里早就上了低保和五保。”

  诚然,在现行法律和制度下,落实低保和五保似乎已经尽到了政府的职责,但对于“猪圈女童”来说,这还远远不够。据报道,小忠的母亲是在精神病发作期间遭陌生人强暴后生下的小忠。“猪圈女童”固然有些极端,但并非简单个例,而是代表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群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通常意义上的孤儿不同的是,这些孩子父母双方或一方仍然在世,但是无法、无力或不适合抚养子女。据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福利研究中心2011年的数据,全国这种“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总数为57万至58万人,这一数字已经非常接近61.5万的全国孤儿数目。由于不属于孤儿,这些孩子无法入住孤儿院,无法享受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甚至不能被收养。

  未成年人保护是“家事”更是“国事”。当作为儿童监护第一责任主体的父母不具备养育子女的能力时,国家有权利和义务承担起儿童监护的责任。今年全国两会,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民法通则,增加“丧失监护能力或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承担监护职责,通过收养、亲属抚养等方式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进入家庭”。只有实现政府职责和家庭义务的无缝对接,消除儿童保护的法律空白,才能为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建立起安全防护网,避免“猪圈女童”的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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