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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亿索赔,能否唤起对法律的敬畏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12-5

  全国首个宪法日来临之际,全国关注的泰州1.6亿元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昨天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出庭支持起诉,近300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回归法官 省高院院长执槌审案

  昨日庭审现场,一袭黑色法袍的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敲下法槌,宣布庭审正式开始。

  同一天,省高院副院长周继业担任审判长,主持一起经济补偿金纠纷案的听证会。

 法院领导拿起法槌办案,在我省已不是首例。目前全省法院院、庭长共有3654人,其中院领导898人,庭领导2756人。1-10月,全省法院院、庭长 担任审判长或承办人审理各类案件33万余件,占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近30%,审结案件近27万件,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数的31%。这也意味着,全省法院院 领导共审理案件8000多件,人均审理9.3件。

  什么样的案件要院庭长亲自执槌?记者采访获悉,主要是重大案件的审理。不久前二审的全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纠纷一案,就由无锡中院院长时永才担任审判长审理,情理兼具的判决书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院、庭长办案,正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任务,让法院领导回归‘法官角色’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一项重 要基础性工作。”许前飞说,落实院、庭长办案,可以更加鲜明地凸显审判中心地位、法官主体地位,可以倒逼院、庭长将时间精力、工作重心放在执法办案上来, 营造抓办案主业、干事业的良好氛围,坚持下去必有好处。

  为了推动院、庭长办案,省高院在今年5月30日下发了《关于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的意见》,省高院每季度都会对全省法院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通报。

 四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此案将择日继续审理。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小冰全程旁听了庭审。他认为,这起案件在江苏乃至全国都具有标杆意义。 “它不仅是向公众昭示了司法机关打击环境污染的力度和决心,更重要的是,在宪法日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通过公开庭审,唤起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

  天价索赔 1.6亿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1.6亿元,这是环境公益诉讼史上最高民事赔偿。法院人士说,“此前,我省为数不多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最高的赔偿仅有1000多万元。”

 其实,这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不复杂。2011—2013年,泰兴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皮包公司,后者用改装的船舶,将两万多吨 废酸偷偷倒入河中,造成严重污染。今年8月,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获刑2至5年。检察机关没有满足于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一个月后,泰州中院经过公开 审理,对6家企业追加了亿元高额索赔。

  二审中上诉企业普遍提出,目前被污染的河水已经恢复为III类,不需要修复。“没有哪个机关采取 措施对受污染河流进行环境治理,不应该有赔偿费用。”而泰州环保联合会和支持起诉的检方则认为,被倾倒长江内河的危险废物数量十分巨大,危险废物所含有的 有毒物质对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后果,不能以长江具有的自我修复功能,现有水质的达标来否定损害后果的存在。

  那么,1.6亿元天价罚款是怎么算出的?一审中,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吕锡武曾当庭提供技术咨询意见,证实大量副产盐酸、废酸倾倒入河流后,导致水体、水生物、河床等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损害,修复费用将远远超过正常治理成本。

 有关损害鉴定、赔偿金额的测算等问题,目前尚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最终依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附件《环境 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测方法》提出的“虚拟治理成本”,并根据受污染影响区域的环境功能敏感程度,确定一定倍数进行计算。该案虚拟治理成本为3600万元, 根据受污染河流的敏感程度确定的系数为4.5倍,属于中间值,最终确定为1.6亿余元。再根据6家企业倾倒数量分摊赔偿额,最高的是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 司,赔偿金额为8500余万元。

  “该案是进入司法程序的环境污染案件中,污染程度最严重的案例。”虽然二审尚未结束,但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亚平告诉记者,以后类似案件,法院也将严格根据环境污染后果向排污企业开出“罚单”。

  公益诉讼 民间组织与检方成黄金搭档

  二审中一个有趣现象令人关注:与6家企业12名上诉人对峙的,既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泰州市环保局,还有支持起诉的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带队的检方阵容。

  谁有诉讼资格,曾是制约环保公益诉讼的最大“瓶颈”。去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作为起诉方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今年年初刚刚成立,如果独自面对6家企业,势单力薄、缺少诉讼经验,高昂的诉讼成本必然成为此次诉讼的“拦路虎”。有 资料显示,即使有半官方背景、且诉讼经验相对丰富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去年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中,最终均被拒绝受理。

  如何破除公益诉讼中原告相对弱势的司法尴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环境民事案件中,由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作为原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公益诉讼模式在我省逐渐成型。

 “通过检察引导、联动执法,环境公益协会在公益诉讼中不再孤军奋战。”常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赵鑫对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模式非常熟悉,他坦言,对于提起公 益诉讼这项全新的职能,不少环保组织在起诉前也顾虑重重,“检察院的支持给了他们很大的信心”。而且这种支持不只是形式上的,以往调查取证等优势也在诉讼 中得以发挥。此前,常州检察院与环保组织联手作战,已成功提起12场公益诉讼。

  支持起诉的公益诉讼模式,正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去年 11月,省检察院与省法院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需派员出席法庭, 宣读支持起诉书,对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予以说明,并发表支持起诉意见等。

  “此案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 果,相关的经验和做法,将会得到总结和推广。”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说,检察机关还将完善制度机制,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 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报记者 顾 敏 邵生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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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

  江苏123家法院向社会开放

  12月4日下午2时至5时,全省各级123家法院同时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百姓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进入。

  法官宣誓、向参观者赠送普法漫画书籍、广场法律咨询,在镇江、无锡、连云港、南通……全省109家基层法院以丰富多样的开放与互动,诠释着“尊崇宪法、信仰法治”这一主题。

 在常熟法院,12名社区代表受邀来到法院,观摩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件的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参观诉讼服务中心并接受张志强副院长赠送的法制宣传漫画书。来 自世茂社区的徐姓市民说:“观摩庭审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作为公民一定要提高自己的守法意识,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苏州姑苏区法院,参观者们兴致勃勃地观看了模拟法庭情景剧的演出和法官与参观者们互动参与的宪法小知识竞赛。“我是一名老师,女儿是苏州市公共服务教 育平台的小记者。这次带着她来法院,就是想让孩子从小在与法院零距离的接触中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尊崇。下一个宪法日,我们还会来!”知识竞赛现场,张林老 师笑着说道。             本报记者 顾 敏

  延伸 >>>

  “宣誓,唤起内心

  对法治的信仰”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 一。”4日,伴随着雄壮的国歌声,由连云港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组成的宣誓集体在检察长汪跃的领誓下,面向宪法庄严宣誓。

  宣誓仪式中,汪跃表示,检察机关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集体宣誓活动不仅是一种仪式,更表达了检察官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与敬畏,传递了全体检察人员始终忠诚履职,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决心和信心。

  “举起拳头宣誓的时候,我感到非常骄傲和自豪。”助理检察员孙启告诉记者,铮铮誓言是对宪法的承诺,更是对自己的一种激励,提醒着自己牢牢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市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员陈庚说:“这次宣誓活动非常庄严神圣,也唤起大家内心对法治的信仰。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执法者只有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才能做到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够坦然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的诱惑和干扰,站稳脚跟,挺直腰杆,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据了解,全省各 市县检察院均开展了纪念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连云港、泰州市、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组织干警面向宪法庄严宣誓,无锡、徐州、宿迁检察院干警走上街头,开展 “国家宪法日广场宣传服务活动”,并在印有“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的条幅上签名,提高对宪法的崇尚和遵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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