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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逮捕听证 平衡法律与民意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5-4-20

  近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养母暴打男童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江苏省和南京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专家学者,民政、教育、妇联等领域的人士参加听证会。

  “南京养母虐童案”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的一片哗然,南京警方迅速出动,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刑事拘留,并提请南京检察机 关对其批准逮捕。南京浦口区检察机关在这风口浪尖之际,举行审查逮捕的公开听证会,对于增强案件的透明度,平衡社会舆论,正确适用逮捕的强制措施,让案件 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具有标杆意义。

  在“南京养母虐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为平息民愤,可以迅速将该养母刑事拘留,但检察机关适用逮捕就不能光考虑民意。因为逮捕的目的是为了让审 判能够顺利进行,逮捕并不是刑事诉讼中必经的程序,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逃跑、自杀,或者毁灭证据、威胁证人改变证言以及伤害被害人、危害社会等情 形,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并不存在上述情形,在庭审中能保证顺利到案,那就没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

  按照法律的规定,南京浦口区检察院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对李某批准逮捕,不需要向社会公开听证。但是,浦口区检察院并没有草率行事,而是大胆地利用 逮捕听证会这个形式。因为,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对于民意保持应有的尊重,对于民意沸腾之事,司法机关不可能完全漠视。但同时,司法机关应当对民 意保持应有的距离,应当在法律范围内采纳和吸收民意。

  因此,采取逮捕听证会,充分听取各界人士意见,就能很好地体现尊重民意和司法独立的精神。司法机关能听取多方意见后作出决定,一方面兼听则明, 能让自身的决定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另一方面,由于事先公开和透明地听取了民意,所作出的决定就能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与支持。如此,就在民 意与司法独立之间维系了一个应有的平衡。

  逮捕公开听证会也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改过自新。总之,对于一些社会敏感案件进行逮捕公开听证,是一种有益和大胆的探索与创新,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也有利于达到民意与司法的平衡,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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