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周勇林纠结被告人周成亮、周婵辉从邹文利、邹林利、李善勇、和刘健手中购买12万余粒麻古贩卖给谭进、郭成满、外号“老王”、“宝国”等人,周勇林从中赚取1-1.5元/粒的差价。
本案共19个被告.其中贩卖毒品的被告16个。被判死缓4人;被判无期3人;被判15年的5人;被判13年的1人;被判10年的1人;被判6年的1人;被判5年的1人。
窝藏毒品的被告3个:分别判处1年8个月;1年7个月和1年6个月。
一审判决后,多个被告被抗诉到省高院,周婵辉没有被抗诉。
周婵辉2013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委托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滕淑芝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滕淑芝律师通过会见、了解案情、阅卷、调查取证,认为周婵辉主观上是否明知、是部分明知还是全部明知、明知多少、是何时才明知没有查清;其次是周婵辉在其中所起作用没有查清;同时是否参与分赃没查清。为此,分别在侦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汇报、沟通、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陈述事实,提出建议。相关部门通过核查,周婵辉的排位逐渐下移,最终被确认为从犯,排位至最后。
审判阶段,周婵辉认罪、悔罪.法院根据全案事实,考虑他是这个松散型犯罪团伙中的从犯,且只拿工资,不分利润,最后对周婵辉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周婵辉及其家人由衷感谢公、检、法各部门不枉不纵,公正执法!表示要好好改造,来日一定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