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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法律的道德基础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5-9-27
上世纪法学著作的三大主题是:法律的性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史的解释。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与道德之关系,只是法律之性质问题的一个方面。此外,对法律之性质的看法,蕴含于所有对法律发展的解释之中。
当今关于法律之性质的讨论,即将被关于法律之目的或目标的考虑所取代。同样,以往关于法律和道德的讨论,即将被并入关于法律在整个社会控制过程中的地位这一更广泛的考虑之中。但19世纪的讨论绝未因此而丧失其重要性。唯有批判地研究昨日的法学思想,才能把握那些材料及其潜在价值以及那些工具的潜在价值。
因此,上世纪的法学思想史应当成为今日一门实际的法律科学。今日法学家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像上个世纪那样,去评判法律科学之现有目标的价值。这是评判的第一个步骤。
对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全面探讨,将涉及当今的社会哲学和社会学理论,就如我苦心寻求进入上世纪历史的、分析的和形而上学的理论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