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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遭扒光殴打”案宣判具法律示范效应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5-11-9
  5月11日,江苏连云港电大一女生多张被扒光衣服殴打的照片在网间热传。此后,5名涉案嫌疑人(其中3名未成年人)被连云港市海州警方控制。日前,连 云港海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本案主犯郑某6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被分别判处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在昆明,某高校女生因怀疑舍友偷内衣,邀来同伙殴打舍友,强迫其脱下裤子暴露下身;在广东,开平某中7名女生结成“七姐妹”,邀4个男生轮奸同班同学,并把殴打和轮奸场面录制下来传到网上……今天的学生怎么了?

  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校园暴力的施暴者,由于是未成年人等原因,没有受到法律的相应惩罚,正如担任“女生遭扒光殴打”案审判长的李保群称, 全国多起同类学生暴力案件中,鲜有嫌疑人被判刑的情况。本案中的嫌疑人全部被判处,具有很强的法律示范效应,校园暴力事件就应该用法律来规制。

  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出现,原因很多。比如,学生年纪小,情绪不稳定,控制能力差,自我意识强;受到不良思想、不良书籍、不良环境影响;不谙世 事,受到挑唆和怂恿等。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法制教育的缺失,还是法律的威慑力没能在校园里彰显。君不见,从媒体公开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罚结果看,施 暴者受到刑罚处罚尤其是重罚的并不多见,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校园暴力的施暴者造成了错觉。当这种错觉一错再错,校园暴力事件自然猖獗。

  减少甚至杜绝校园悲剧的发生,学校、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都应发挥作用。学校要有一整套教育学生的规则,要求学生守住道德高线,坚守纪律底线, 特别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就网开一面,还美其名曰保护未成年人,从某种角度说,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好办法就 是用法律伺候未成年施暴者;社会各界要更加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对那些走上歪路、邪路的未成年人,要不惜运用道德、纪律、经济和法律等一切手段,及 时给以帮助教育,引导他们悬崖勒马、走上正路。

  让法律走进校园,让遵纪守法者畅通无阻,让违纪违法者寸步难行。这种理念必须灌输给学生,成为学生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惟其如此,学校才不会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真空,学生才不会成为残害学生的凶手和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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