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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谁可以行驶在法律之外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5-12-5

  本报持续关注省交管局发布的私家车交通违法事件,21辆全省各地的私家车,在11个月里分别制造了超过200次的电子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邯郸一辆车更是创下了349次的最高纪录。省交管局表示,交管部门公布这些数据,就是想告诉车主,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行驶在法律之外。

  车辆过户要及时变更车主电话更换要及时更新

  本报刊发报道后,很多读者留言,为什么这21辆车的违法信息累积了这么多,相关部门没能及时通知车主?

  根据《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

  也就是说,一年内违法超过三次,哪里发的驾照,哪里的交管部门就该找司机谈谈,请注意,这里指的是驾驶人,并非机动车,而这辆违法349次的车,显然不是一个司机在开。没有驾驶人可以执行,也就无法通知到。

  省交管局相关人士介绍,以邯郸这辆私家车为例,车辆多次过户,却没有进行相应的手续变更,以至于交管部门掌握的车主联系方式并不是真正的车主。

  同时,如果车主更换了电话,却没有及时到当地车管所更新,也收不到交管部门发出的交通违法提示短信,或会造成车主在同一地点因同一问题反复违法。

  特别提醒的是,车主最好每个月都到省交管局官方网站查询一下自己的车牌,是否有违法信息录入。

  车辆违法再多,交管部门也无权查扣

  有读者给本报留言,邯郸这辆私家车从2012年就开始有多次违法记录没有处理,为什么曝光后交警部门一下子就扣住了这辆车呢?

  省交管局相关人士介绍,这事儿交警并非不作为,而是无法可依,并没有一条规定赋予交警对违法多次的车辆查扣权,即使发现,也只能提示车主前往交警大队处理,并没有强制权。

  记者查阅获悉,外地有地方法规有相应规定,比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对机动车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依法扣留车辆、驾驶证、行驶证。”

  交通违法不处理,你要面对这些事儿

  交通违法不处理,会有什么后果?厚厚的一叠交通违法通知单,回炉学习是肯定的,但这可不单单是扣分的事儿。

  根据2009年4月1日起执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比如说如果驾驶员违章被罚款100元,又长时间未缴纳滞纳金,那么最后需要缴纳的费用总计也不会超过200元。也就是说违法越多,越拖着不缴纳,累加的罚款也就越多。

  不仅如此,每年的汽车年检,也要先处理交通违法才可以进行,不年检的车辆按规定不允许上路行驶。同时,不及时年检的车辆,属于未取得合格证,保险公司拒赔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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