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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6-1-19

她虽满怀恻隐之心,但还是依法维持了因讨要工钱不成而放火伤及无辜的被告人死刑。在另一宗案件中,她依法从轻改判了两名工人在追索工资过程中捅死老板父亲的案子。

她说:“当事人若能够冷静地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许多悲剧本来都可以避免。我内心虽然对他们的遭遇感到同情和痛心,但作为法官必须依法裁判,彰显公义。”

这位亲切如邻家姐姐、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法官,就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的李婉鸣。

1、放火案为何最终还是判被告人死刑?

当刑事法官的10年里,李婉鸣碰到了“最纠结”的案子。

39 岁的王某江是贵州瓮安人。从2010年起,他与王某全合伙承包建筑工程。由于工程款结算纠纷,王某全开始躲避王某江。王某江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向法院起诉,但都没得到彻底解决。2014年2月,王某江得知王某全在江门高新区后,多次到其工地追讨债款。其间,王某江认为自己应得款项遭受王某 全盘剥并遭到王某全及其雇请工人的欺辱,决意放火烧死王某全及同住的工人。

2014年3月21日零时许,王某江携带天那水等物品趁王某全与工友熟睡之际,将天那水倒入集装箱宿舍,并用打火机点燃后迅速关门离开,住在宿舍里的王某全等9人均被大火烧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全等4人为重伤二级,另3人为轻伤二级。

江门中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江死刑。王某江不服后上诉到广东高院,称不构成犯罪。他提出,王某全对案发存在重大过错,同时他曾到劳动、法院等多部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但都得不到解决,还被王某全等人欺辱,“逼到绝路,不得已才放火”。

“当 刑事法官10年了,杀与不杀,我从来没这么揪心过。”李婉鸣不无惋惜地说,王某江和王某全的经济纠纷之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时,王某江签收了开庭传票但没到 庭,“他提交的民事证据也很薄弱”。“我们合议庭认为王某江和王某全确实存在经济纠纷,且王某全一直躲避王某江,存在一定的过错。”

二审开庭时,李婉鸣记得,王某江在法庭上并未对自己的放火行为有丝毫愧疚,还扬言出来后还要杀人。

证据显示,王某江明知集装箱宿舍里住了9个人,趁半夜众人熟睡时放火,并关上宿舍门,其行为卑劣、残忍,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后果,并且案发后他毫无悔改之意,也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合议庭二审维持了死刑判决。

2、两工人捅死老板父亲的伤害案为何改判

对另一宗同样因追讨债务引发的惨案,李婉鸣却依法从轻改判。

杨某某和赵某某都是河南某村人,在广东某鞋厂打工。2007年8月,因工资等问题与鞋厂发生纠纷后,两人提出辞工未获批准,于是自行离厂,随后多次回厂索要工资,均被老板王贤能(化名)拒绝。

当年9月,两人再次到厂里索要工资,遭到王贤能的父亲及其家人的辱骂。王贤能的父亲打电话说有人闹事,让姐夫过来处理,赵、杨两人认为王贤能的父亲是叫人来打他们,便产生报复念头。

杨某某称,当天,已饿了两天多没吃东西的他们最后找房东把租房的押金退了拿去吃饭,下午他和赵某某去厂里要求给点路费回家,厂里想找人打他们。他们跑了,到市场买了两把西瓜刀藏在身上。晚上8时许,进厂要工资时,王贤能及其父亲等人还骂他们,他就拿出了刀……

赵某某砍伤了王贤能及其父亲,杨某某砍伤王贤能的另外三名家属后逃离。王贤能的父亲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三名被砍者轻伤、一人轻微伤。

赵某某、杨某某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3年。杨某某上诉后,李婉鸣是二审承办人。

二审查明,杨某某与赵某某陷入生活困境、身无分文的事实有证人鲁某证实,且杨、赵的供述相互印证。“经查,赵某某、杨某某是因为多次向被害人王贤能追讨工资均遭到拒绝及辱骂,向劳动部门投诉得不到及时处理,已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下,才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事出有因属实。”

李婉鸣所在的合议庭二审分别改判赵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15年、10年。“我们合议庭认为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在重大过错。”她说。

“这两个案子中的被害人都是有过错在先,但王某江的放火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并且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依法判了死刑。”李婉鸣解释了两案量刑上的不同。

3、帮被害人“要钱”

“人本善良,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审理类似的案件多了,李婉鸣时常如是感慨。

李 婉鸣有时还爱管“闲事”。在她二审承办的陈某安故意杀人案中,陈某安仅因为怀疑李某某父子三人偷其45只鹅及现金5500元,经济拮据之下于夜晚潜入李某 某家,杀死李某某的两个儿子。陈某安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后,被害人李某某的家庭困境引起了李婉鸣的关注。李婉鸣尽自己所能为李某某提供法律支持,申请了司 法救助。她向审委会详细介绍了该案案情和被害人的实际生活困难,请求给予被害人尽可能多的司法救助金。

情与法的较量,并没有影响李婉鸣准确地定罪下判。自2000年从暨南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进入广东高院、2006年审理刑事案件至今,她多次获得院里季度办案冠军,所办的案件无一被最高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

“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我作为一名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当事人、对法律最大的负责。”她笑着说。

对话李婉鸣

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情不能代法

记者:近年多地发生了因私人恩怨未得到解决,而导致当事人采取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的案件,它们在案发上有什么特点?

李婉鸣:这类案件被告人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在社会底层工作、报酬不高,基本都属于弱势群体。当遇到问题而社会救济渠道不畅时,他们很容易自认为遭受到不公正对待,有的就在极端情况下选择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甚至报复社会。

记者:这类案件的审理,对你有什么样的启发?

李 婉鸣: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类似拖欠工资的情况很普遍,特别是年关将近,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循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值得社会关注。我们要引导他们,碰 到类似情况,要找劳动部门解决、到法院起诉或找公安机关立案,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千万不要动辄采取过激行为,导致不可挽救的严重后果,害人害己。一 定要尊重法律,敬畏法律。

记者:如何处理情与法的矛盾?

李婉鸣:法官是人,要有同情心,法律也不外乎人情。但是,任何行为,只要越过不可触犯的法律底线,他们就会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哪怕法官私下对他的犯罪起因同情,也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定罪量刑。情不能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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