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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对家暴说“不”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6-2-29

  我国2.7亿个家庭约有30%存在过家暴,受害者出现从低学历农村妇女向高学历妇女发展、从低层次家庭向高层次家庭发展的趋势,且挖苦、漠视、恐吓等精神暴力逐渐增多。

  明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家暴被戴上法律的“金箍”。反家暴究竟难在哪?如何才能更好地遏制家暴呢?

  明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施行,标志着家暴正式进入了法律监管范畴。

  家庭暴力,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我国2.7亿个家庭约有30%存在过家庭暴力,有夫妻间暴力相向的,有重组家庭中家长对孩子施暴的,有成年子女对老人施暴的……其中,尤以男对女施暴最为突出,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

  此外,挖苦、漠视、恐吓等精神暴力逐渐增多,占家庭暴力的比例达到12.43%。

  家暴,亟需一顶法律的“金箍”。

  被家暴的伤痛和反抗的悲剧

  人常说“家是避风港湾”、“家和万事兴”,但是处于家庭婚姻中的男女,往往因性格、环境等诸多因素发生矛盾。如若处置失当,很可能矛盾升级为暴力,更有可能因此导致更坏的结果——犯罪,或者受害者因极端反抗变成杀人犯,上演家庭悲剧。

  案例1 疑妻有外遇多次家暴 刀刺妻子被判15年

  很多人对《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部电视剧印象深刻,现实中朱某也因怀疑妻子有外遇,上演了真人版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朱某,男,30岁,河南台前县人,初中文化程度;王某,女,26岁,西安市莲湖区人。夫妻俩居住西安,婚后两三年,夫妻感情还不错,育有一子,但随后两人经常吵架甚至动手,导火索是妻子王某手机上的一条短信。

  2013年12月,朱某翻看妻子手机,发现妻子和其他男子有联系,便怀疑其有外遇,此后经常为此事吵架、打架。2014年2月,朱某酒后再次殴打妻子,盛怒之下连前来劝架的家人也打。王某无法接受,搬到亲戚家去了。

  之后,朱某多次联系妻子,劝其回家,但都遭到拒绝。5月11日上,朱某骑电动三轮车带着孩子到北郊某村和妻子见面,二人发生撕扯,朱某将妻子拉 倒,吓唬妻子跟他走,遭到拒绝后,朱某恼羞成怒,随即将妻子按倒在地。这时,王某突然看见朱某腰间别的刀,便抽出刀来对住他,朱某抓住妻子的双手,把刀尖 对准妻子的脖颈处刺了三下,后逃离现场,当日被抓获。

  因及时抢救,王某保住了命,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达四级。

  2015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依法审理查明,朱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例2 不满妻子酗酒晚归 丈夫将其砍成重伤

  在大多数人眼中,家庭暴力常常归因于男方性情暴戾、不务正业而吵架动手。而实际上,女性的不良嗜好也可能引发家庭暴力。

  37岁的秦某是吴堡人,初中文化程度,租住在户县某镇。他的妻子刘某44岁,初中文化程度,户县人。

  2013年冬天,两人结识,2014年2月就登记结婚了,可从5月起,刘某就因为嗜酒经常和秦某吵架。2014年6月14日晚,刘某又喝得醉醺醺回家,丈夫对其晚归不满继而争吵,谁知刘某还提出要离婚,并威胁说,不离就找人打秦某。

  秦某一听顿时控制不住情绪,上前掐住妻子的脖子,刘某反抗用嘴咬住对方中指,秦某暴怒,下床拿了一把菜刀对着妻子一顿乱砍。以为妻子已死,秦某企图割腕,被踹门进屋的房东阻止……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外伤伤残程度为六级。

  2015年3月31日,经西安市中院审理,被告人秦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例3 被打失语后遭受辱骂 怀孕也难逃家暴噩梦

  很多人都说,遭遇家暴时,第一次态度很重要,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引起继发性问题,使家暴变成常态。然而,现实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往往 因为与施暴者的特殊关系,考虑到孩子、自身安全、社会舆论等因素,选择逆来顺受、半遮半掩,有的甚至反为施暴者求情。正是这种过度宽容,导致家暴步步升 级。

  徐某与妻子陈某,均为志丹县人,2007年3月结婚,婚后徐某经常赌博,夫妻两人经常为琐事争吵、打架。2007年9月26日晚,两人又发生争吵,徐某用扫帚和拳头猛击妻子头部,致其当场昏迷,从此丧失语言能力。之后徐某更嫌弃妻子,经常对其辱骂、冷嘲热讽。

  甚至在陈某怀孕期间,徐某仍然经常对其施暴。因不堪忍受,陈某三次找志丹县妇联求助。徐某也承认自己家暴致妻子失语,并写下《保证书》,但一切 并未改观。2009年2月,徐某把家里的米、面全部拉走,断绝妻子的生活来源,并以其生命相威胁,怀有7月身孕的陈某没办法躲到亲戚家,后被丈夫找到再次 殴打。

  陈某经医院诊断为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后遗症,无奈她向县妇联求助要求离婚,但不愿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2009年3月12日,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陈某代理维权,为其争回38811元的财产(其中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极端反抗

  “以暴制暴”杀夫

  留下老人孩子生活无着

  由于很多被家暴妇女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和抗争意识,特别是多数农村妇女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往往不知到哪个部门 投诉或求助,多选择默默忍受。但长期受虐使得被家暴者的认识水平、情绪控制、承受能力等都不同于正常人,同时产生恐惧、憎恨、无助等特殊心理,因此可能衍 生出极端的行为模式,很多被家暴的女性会选择“以暴制暴”杀夫反抗,近年来此类犯罪数量剧增。

  数据显示,陕西省女子监狱关押的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女性实施暴力的服刑人员有171人(截至2007年4月底),被认定故意杀人罪的157 人,故意伤害的14人,其中妻子杀死丈夫占95.3%。判处死缓的93人,占55%;判处无期的45人,占26%;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21人,占 12%;10年以下的12人。这组数据中,死缓和无期徒刑占到了81%,十年以上徒刑占到了93%。

  家暴者被杀,被施暴者反抗杀人入狱,家庭瓦解,留下老人和孩子生活难以为继。省女监的调查统计,32个服刑者共有69个子女;母亲进监狱时,子 女为18周岁以上成年人者只有5人,未成年人者64人,占92.76%。其中绝大多数子女依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极少数由其他亲戚抚养,8名由社会福 利机构代养,46名辍学。截至2008年6月调查时,只有8名学生在校学习。

  此外,服刑妇女回归社会比较困难,如果受虐妇女涉罪被判重刑,其在监狱度过大半生,刑释时年老体衰;因为没有尽抚养赡养责任,与家人疏远隔膜,家人更不愿意接受其回归家庭。

  >>新法亮点

  公安告诫制度约束不构成治安处罚的家暴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施行,标志着家暴行为正式进入了法律监管范畴。被监管的是那些没达到《刑法》中的虐待罪、遗弃罪,甚至连《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都够不上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

  西安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王芳荃说,该法第一亮点是公安告诫制度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公安告诫制度为警察及时干预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据悉,全省法院每年受理家庭纠纷案35000件,存在家庭暴力的约占30%。

  该法规定,书面告诫可以警告施暴者不得施暴,对于不构成治安处罚的家暴行为,警方可以通过出具书面告诫书的形式进行警告。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接到告诫书后应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同时,书面告诫书具有证据的作用,书面告诫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根据这一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受害者给予损害赔偿。

  陕西省高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0年我省就开始试点实施“人身保护令”。此前我省先期在21个法院试点,各地因地制宜进行实施。

  强制报告制度

  发动群众的眼睛监督施暴者

  在王芳荃看来,强制报告制度是该法的另外一个亮点。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见到家暴这种情况就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失智老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

  这一制度将家暴引入公共空间对施暴者进行监督。以前家暴大多发生在家庭的封闭空间里,“现在是放在公共空间来介入”。也就是说,“在反家暴上,国家是你的后盾,全社会都有责任帮你,看到家庭暴力都要制止、采取各种方法救助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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