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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宠物狐狸折射法律短板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6-3-17

  要根据当前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及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更新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从根本上筑牢法律根基,让野生动物处于严格的法律保护之中

  近日,北京某媒体曝出有市民想给女儿买一只耳廓狐作宠物,并且发现网上有明码售卖行为,该媒体称“耳廓狐并非我国物种,在2015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禁止私自买卖(3月16日《华西都市报》)。

  依照常识,不仅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而且私自买卖野生动物也应受到法律惩罚。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一方面,各地法规宣传、保护力度不一, 一些地方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从认识到实践还有待加强,思想上没有达到“私自买卖违法”的普遍共识,实践上有效保护的力度还不够,私自买卖现象时有发生,其 根本原因是执法不力。另一方面,由于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存在不少漏洞,没有及时得到修订和完善,使依法保护缺乏制度支撑。

  具体来看,野生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款力度有限,使执法部门在监管中颇为尴尬,无法可依。该法第二条规定,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是指珍贵、濒 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规定把保护对象划分为水生和陆生两种,这就使既非完全水生又非完全陆生 的两栖类动物和某些昆虫无从得到保护。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并公布。然而,从国家到地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已经十多年没有得到更新,这使部分濒危野生动物失去 有效法律保护。因此,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应引起各级各部门足够重视,对其尽快进行调整,并根据捕杀案例,随时更新。

  正是由于法律上的漏洞,才使得一些不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屡遭捕杀、食用、私自买卖,且此类行为呈上升趋势。因此,有效打击捕杀野生动物行为, 就要根据当前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及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更新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从根本上筑牢法律根基,让野生动物处于严格的法律保 护之中。否则,类似耳廓狐等野生动物被放到网上出售的事情也许还会上演,而各地保护力度仍有可能是强弱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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