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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未满16岁儿童单独居住生活要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6-3-24

昨日,四川省民政厅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 稿》强化了家庭监护主体的责任,要求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特别强调“在外出务工时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 照料,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意见稿》要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

省民政厅表示,如果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意见稿》还透露,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将由省政府成立我省首个“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将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具体由民 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

《意见稿》要求“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指导和支持中小学校加强相关管理、培训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中小学校要健全完善教职工值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等制度,强化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失学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意见稿》透露,今年上半年,我省将集中时间、人力对所辖区域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意见稿》突出了“问责机制”,要求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各有关 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督查方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一督到底,责令限期整改,并追 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4月13日,各界人士可向省民政厅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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