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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职业资格不得新设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6-6-14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4年以来,国务院已先后分五批取消了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本次再取消47项。至此,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319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52%。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涉及招标、物业管理、价格鉴证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林业、道路运输、卷烟、机械制造、纺织、化工等领域。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 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今后没有法律法规 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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