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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补税684万林志玲不服,通过法律维权失败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6-6-26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6年前被台湾税务部门要求补税,并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让她相当不服气,觉得判决打击到她的工作士气,决定上诉到底。据报道,她还向台湾“司法院大法官”申请“释宪”,但“大法官”今(24日)决定不受理她的“释宪”声请。

  林志玲因为漏报3年薪资收入,被要求补税与罚款819万余元(新台币,下同),让她相当不服气,提出行政诉讼。结果她抗税失败,虽然135万余元罚款撤销,但还是得补缴684万余元税金。

  林志玲并未放弃,据报道,她为此申请“大法官”“释宪”,主张她的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可以扣除45%必要开销后再报税,而非薪资所得,认为“法官”认事用法不当。

  但由于林志玲并未说明是哪里抵触“宪法”,与相关规定不符,所以“法官”不受理她的“释宪”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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