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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团体质疑其对南海仲裁案管辖权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6-7-12

香港法律团体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近日向荷兰海牙仲裁庭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认为该仲裁庭对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不具有管辖权。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书记处称,仲裁庭将于本月12日公布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的实体问题裁决结果。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行委员会主席、香港高等法院执业大律师马恩国1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南海争议实际是中国和菲律宾对南海岛屿主权和主权所引申出来的权利(如捕鱼权、开采权等)的一种争议,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旦海事纠纷牵涉国家主权争议,海事仲裁庭就没有管辖权。

仲裁案中菲律宾的其中一项诉求提出,黄岩岛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仲裁庭认为这一诉求与主权无关。但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认为,即使是一块石,也绝对和主权有关系。由此可见,对黄岩岛性质的界定,会直接影响主权和主权范围的大小,因此不属于仲裁庭的管辖范围。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钱志庸律师指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案,中方不接受,不参与。在没有中方的参与下,随后进行的一系列程序,包括仲裁团成员的挑选都不符合法律程序。仲裁本身就存在程序性错误,更不具备任何执行的权力。

菲律宾于2013年1月单方面就中菲有关南海问题提起仲裁。2015年10月,仲裁庭裁定对菲律宾所提部分诉求拥有管辖权,并将其余诉求的管辖权问题保留至案件实体阶段一并审理。

中国外交部6月8日发表声明表示,中国一贯主张与直接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划界争议。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上,中国从来不接受任何诉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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