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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企业无视法律法规,有关部门整改弄虚作假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6-7-16

记者就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记者:深圳“12·20”特别重大事故一开始说是自然灾害,为什么后来又变成生产安全事故?

答:调查发现,滑坡事故发生在2015年12月20日11时28分29秒。12时13分,光明新区接到群众报告后,向深圳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发生山体滑坡,导致煤气站围墙倒塌及厂房、楼房倒塌,正在核实相关情况”,深圳市政府总值班室随即将该信息电话报告国务院总值班室等部门。12月23日,国务院成立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发生滑动的是受纳场渣土堆填体,不是山体,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

12月25日,依据国务院灾害调查组认定结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成立了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任组长。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模拟计算、专家论证,进一步排除了人为破坏、突发降雨及地震、天然气管道爆裂、地铁施工和生活垃圾腐化等因素,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最终认定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滑坡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记者:有报道称,早在2014年,红坳村村民就曾举报红坳受纳场存在安全隐患。深圳市和光明新区有关部门是否存在对举报查处弄虚作假、错失整改时机的情况?

答:2014年10月,光明新区红坳村村民分别致信广东省委、省政府,举报红坳受纳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接到广东省信访局转来的信访件后,深圳市、光明新区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作出了批示,要求关注群众反映安全问题,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整改工作。

调查认定,深圳市、光明新区及其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问题未认真核查、整改,错失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机会。虽然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查实并向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函告了存在的事故隐患,但是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弄虚作假答复举报人和上级机关,在仅仅补办水土保持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补办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再次为红坳受纳场核发《临时受纳场地证》,使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持续存在并继续加重,最终酿成事故。

记者:这起事故暴露出哪些问题?怎样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答:这次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涉事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建设运营管理极其混乱; 地方政府未依法行政,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日常监管缺失;建筑垃圾处理亟待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 有关部门漠视隐患举报查处,整改情况弄虚作假。

要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必须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设计建设之初要充分做好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和评估工作,把好规划、选址、勘探、设计、建设等关口,从源头上杜绝和防范安全风险。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风险等级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风险和隐患,不断完善风险跟踪、监测、预警、处置工作机制,防止“想不到”的问题带来的安全风险。同时,在受纳场的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建设设计方案的技术要求,按规程办事、按标准操作,严禁含水堆填、超高堆填,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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