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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法律未禁止个人求助在公开募捐平台发布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6-9-7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今日表示,现在按照法律规定,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但对于个人求助在公开募捐平台上发布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主要是平台要做好风险提示。

7日,民政部举行慈善法实施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慈善法实施各项工作进展,并答记者问。对于《慈善法》立法中个人救助的相关问题,安宁回应:

个人救助是《慈善法》立法中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现在按照法律规定,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应该说个人求助信息相应的也就不属于慈善募捐的公开信息。

但是对于个人求助《慈善法》也做了开放式的规定,求助人可以在媒体上发布这种信息,但是媒体应该履行相应的责任,就是要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的提示,告诉公众这不属于慈善募捐的信息,信息的真实性要由发布的个人承担。

安宁表示,在民政部制定《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考虑到一些个人的实际困难,特别是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救急难”工作,中央也提出要发挥慈善事业在扶 贫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民政部在《办法》里面对“救急难”工作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主要为了政府的救助与慈善的救助更好的结合起来。规定慈善组织开展 “救急难上过程中主要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受益人的确定上,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产生新的不公平。

第二,在救助的标准上,要有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防止救助的资金被滥用,同时也更好的监督救助。

第三,要履行责任,监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财产,同时也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

此外,安宁指出,对于个人求助是否可以在公开募捐的平台上发布,民政部想做进一步的研究,目前看来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主要是平台要做好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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