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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信息泄露法律不能再缺位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6-10-28

广西南宁市的谢先生没有想到,因为一封“投诉举报函”,一夜之间他成了火遍网络的焦点人物。不过随之而来的烦恼也不少,有人在网络上公开他的举报信时没有给姓名、电话等信息打马赛克,当晚几个小时内他收到了七八个陌生号码发来的嘲笑短信,一些网友还加他的QQ要和他讨论举报的事。

面对个人信息的泄露,公众的第一反应,肯定都是“维权”。而谢先生也进行了自己的努力,他向当地纪委监察局、派出所等进行了举报,而答案却是“不归我管”,摆在谢先生面前的,便只有一条路:打官司。但前提是,谢先生要有足够的证据,很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谢先生都不知道自己的信息是被谁泄密的,这就很尴尬了。

如此现实之下,难免让人追问:个人信息保护法呢?其实在这方面,我国一直在努力。但时至今日,仍然是千呼万唤“不出来”。当个人的信息保护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屏障”,无论是举报人信息的泄密,还是公民活动中的各种信息泄密,不仅一直存在,而且愈演愈烈。

因而,当个人信息频频泄密,法律不能再缺位了。在欧洲,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个人数据保护指令》,而在日本,也在2005年时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法律的有力支撑下,这些地方的个人信息保护,远比我们做得好。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个人信息的保护显得更加迫切,那么法律的出台,的确应“尽快”了,唯此,每个人才不会是信息泄露的潜在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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