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先生说过:“无一人不学、无一事不学、无一时不学、无一处不学。”此话,在律师群体中体现的淋漓尽致: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修改等外部因素,以及律师自我的高要求、对当事人服务的专业性等内部因素也无不要求我们律师对法律知识要做到精确掌握,其他方面也要均有涉猎。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情况,法律在修改,作为一名负责任的律师,最基本的要求莫过于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只有了解法律新动态,掌握法律真含义的律师才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服务、才能“打胜仗”!
“一切为了您的合法权益”是我所的宗旨,为此,我们也一直进行着不懈的努力。本周五,我所组织了一次“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章节的学习,由曾超律师对此新规进行讲解,在曾超律师的引领下,大家学习、探讨了新规的真意,收获良多!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相信我们的律师在您需要的时候能提供最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