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壮大法律援助、信访接待骨干律师后备力量,我所积极鼓励实习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公益实践活动。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实习律师人员信息,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实习律师个人情况,明确每位实习律师学习实践的时间安排,告知其参与法律援助学习实践的场所,为实习律师尽可能创造实践锻炼机会。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提升“准律师”的法律援助水平,是加强全市法律援助人员储备的有益探索。
2018年7月4日,我所实习律师祝浩轩“坐堂”衡阳市中院信访接访室,为上访群众免费提供专业律师法律服务。
1、咨询当事人唐秀兰:1995年,唐秀兰与衡阳市天马山路降坡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约定拆迁补偿唐秀兰两套共计100㎡的房屋,后变更为701号的一套房屋。随后,唐秀兰被他人起诉至城南法院(本人未参加诉讼),法院作出了(1997)南雁民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唐秀兰将房屋腾给唐延生,然后经过查实并无唐延生此人。后(2018)雁民一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又判决唐秀兰无该房屋所有权,责令将该房屋交还唐延生。两次判决,唐秀兰均不知情。现唐秀兰因房屋被他人侵占,且申诉被法院驳回,故不得已才来上访。
实习律师祝浩轩回覆:若咨询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建议其自行或聘请律师前去法院复制两案件的原始材料。如法院程序上存在漏洞,可去生效判决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审判监督。
2、咨询当事人唐平生:唐平生个人借款90000元给衡阳县俊虹置业有限公司,现该公司法人代表消极履行还款义务,是否能要求法人代表个人承担还款义务。
实习律师祝浩轩回覆:如该公司为一人公司,建议收集证据证明该公司人格混同,可要求法人代表个人承担还款义务,到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具备专业素养的律师以第三方身份独立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能够保持中立立场,通过值班接访、案件评查、包案化解、代理申诉等方式,有利于推动信访案件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