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上午,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刑事案件咨询当事人武丽华向我所刘勇律师咨询“溺水身亡理由不充分,不予立案”问题。事由:2009年5月1日,衡阳市雁峰区发生一起溺水身亡事故,雁峰区公安分局以溺水身亡理由不充分为由,不予立案;雁峰区检察院建议其本人自诉。武丽华向刘勇律师咨询该怎么处理此问题。
刘勇律师建议:1、可以自诉,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且证据应形成证据链;2、基于当事人家庭条件相当困难,依法可申请法律援助,建议聘请法援律师。
参与信访工作的刘勇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在接访工作中,以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为来访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政府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访提供法律服务告知:建议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上访当事人到法援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