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犯罪嫌疑人颜某已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缺乏法律意识的颜某,万万没有想到卖几张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就将自己送进了“班房”;让他更没想到的是,就是这几张小小的卡片让他成为衡阳县因涉嫌“帮信罪”被抓的“第一人”。
【同期声】罗国才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本案中颜某的行为属于为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支付结算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本案中颜某涉案的支付结算金额已高达一百多万元、情节严重,故已涉嫌刑事犯罪。
【正文】
罗国才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性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都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个罪名,其立法目的是为了更加精准有效地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
【同期声】罗国才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性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尾导语】
警方提醒,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都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大家切勿为了一点小利,就出卖此类信息,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面对犯罪分子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段,我们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二维码等信息,对于闲置不用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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