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7日下午我所主任陈嘉锡,副主任洪自升接待了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领导。
为规范全省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工作,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湖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分标准(试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省法院计划于2022年2至5月对已入围本院名册的对外委托社会机构进行异动登记和考核。
自省法院发出公告起至2022年2月28日,考核对象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完成信息更新,网上提交初核申请,并到机构注册地中院办理异动登记。
考核流程及具体安排
(一)申请。自省法院发出公告起至2022年2月28日,考核对象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完成信息更新,网上提交初核申请,并到机构注册地中院办理异动登记。
(二)初核。2022年2月至3月中旬,机构注册地中院对提交了初核申请的专业机构进行初核,初核合格的向省法院提交终核申请,同时将初核通过名单及审查材料、初核不合格名单及不合格原因一并上报省法院。
(三)考察。2022年3至4月,省法院就通过初核的专业机构名单向全省法院、驻院纪检监察部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及人大、政协相关工作部门等征询意见,收集汇总各专业机构执业、履职和违法违纪等方面情况。
(四)终核。2022年4月,省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工作评审委员会就初核通过名单及考察情况。
应以上考核要求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领导莅临我所进行了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