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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蒋阳波、刘洪兵、唐湘运、戴博颖律师参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信访值班
文章来源: 作者:容容 发布日期:2023-1-31
我所蒋阳波、刘洪兵、唐湘运、戴博颖律师参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信访值班
2022年1月9日、1月10日、1月12日、1月13日(4天)接衡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安排,我所派出蒋阳波、刘洪兵、唐湘运、戴博颖律师参与在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信访值班室的信访值班安排,参与信访值班,助力化解信访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法律帮助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所在的诉讼阶段解释相关诉讼权利和程序规定,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咨询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