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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1-5 11:42:00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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