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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须交职工安置情况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1-5 11:16:00

       中国最高立法机构27日高票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这部法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今后,企业在破产时除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此外,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据悉,目前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费用的状况在有些地方仍较为严重。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上半年对山西、甘肃、青海、安徽、福建、湖南等六个省的不完全调查,这六个省改制、破产的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仍达3.05亿元,拖欠医疗费3.08亿元,拖欠职工安置费10.08亿元,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1.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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