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县金溪肉食公司申请破产还债一案,已由衡阳县人民法院2007年5月30日裁定宣告破产还债,并依法成立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企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衡阳县人民法院指定湖南省衡阳县金溪肉食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工作需要,经企业主管部门衡阳县商业总公司同意,现委托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湖南省衡阳县金溪肉食公司企业改制法律事务。
特此委托
湖南省衡阳县金溪肉食公司管理人
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