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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1-6
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全文21条,1月7日起开始施行。
据司法解释明确表示,“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强制性规定”范围包括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涉及反垄断、反倾销,以及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