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日,衡阳市天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功能审判庭如期举行,天柱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有两个
一、对原已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报告的,并经债权人核查的债权人、债权额的变动情况,以及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进行报告,且经新的债权人进行核查;
二、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今天应到会的债权人共67位,已到债权人57位。债权人会议第一个程序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肖秋元、审判员滕小松、李阳组成合议庭主持。债权人会议第二个程序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衡阳市房产管理局法律顾问蔡熙中律师主持。管理人组长魏晓华律师分别向会议报告《债权变事情况说明》、《补充申报债权审查报告》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会上,魏晓华律师还分别回答了债权人的提问。到会的人员还有破产财产评估机构、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管理人全体工作人员。在债权人会议主席蔡熙中律师主持下,会议就管理人所作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经过债权人表决,债权人以83%,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数额达65%的同意票数通过了管理人所作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受到市政府、市中院、石鼓区政府、广大债权人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