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25日在北京举行。《法治蓝皮书》指出,2012年,有关机构和慈善组织根据慈善事业的新发展和新需求在慈善法治建设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和探索,但慈善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还很突出。
《法治蓝皮书》指出,2012年,在慈善组织制度方面,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规则上升为有一定约束力的部门规章。在慈善行为制度方面,民政部印发了《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着力通过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国情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2012年,国务院将红十字会列为国家社会领域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单位,随后印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方红十字会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把其改革作为社会组织改革的破题之举,也为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改革探索出路。
各地积极探索慈善法治的完善工作。深圳市民政局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试图系统全面地制定慈善事业的各方面法律制度。有些地方则采用单行法的方式对慈善领域重大问题进行规范,如《广州市募捐条例》《上海市募捐条例》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等。
《法治蓝皮书》同时指出,慈善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还很突出。慈善制度体系存在很多法律空白,如慈善组织的界定和认定、慈善募捐的统一法律规则,至于志愿服务、慈善信托等更是缺乏制度规范。另外,慈善法治的价值体系不明确,如慈善组织的双重管理制度使得准入门槛过高,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等,都使得鼓励扶持慈善事业的价值目标难以实现。而且,法律法规的逻辑体系不周延,不同法律文件各自为政导致有些交叉领域出现法律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