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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3-11
三一集团本月2号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备受关注的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一案的最新进展做了详细说明:2月22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裁定,该法庭“没有被禁止可以审查罗尔斯公司就总统令的适当程序问题提出的挑战”。也就是说,上述法院认 定,该法院有权审理中国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就风电投资项目受阻问题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一案。3月2日,三一集团就此在北京举行媒体吹风会,认为从法律角度说,此案在核心诉求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
三一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说,三一诉CFIUS,是CFIUS成立以来外国公司第一次对该机构提起诉讼,是史无前例的。由于美国法院此前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CFIUS和总统的先例,关于该案能否获法院受理存在很大争议。因此三一的阶段性目标即是首先争取美国法院对此案的审查权。
为了这场官司,三一聘请了美国司法部前总检察长及司法部前副部长等明星律师负责主诉,还包括克林顿总统时期的海军部首席律师、小布什总统时期的白宫副首席律师等。
去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和总统奥巴马先后作出临时禁止令和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罗尔斯公司在美国俄勒冈州开展的一处风电项目,使三一集团遭受不白之冤,还可能面临2,0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考虑到美国法庭无权推翻一项总统令以及此前美国法院从未受理过外国投资企业状告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总统的类似案件,此次诉讼案取得突破性进展,其重要意义已超出法律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