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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是否列入法律法规还在探讨阶段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3-12
今后,春节期间禁止烟花燃放的相关规定或出现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法制办将召开论证会进行研讨,进行适当的修改后今年二季度将提交市政府常委会审议。据了解,《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集意见2月8日结束,北京市法制办共收到334条市民建议,其中36条意见建议春节期间禁止烟花燃放。
据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三处处长杨红介绍,意见征集结束后,市法制办对全部意见进行归纳总结,一些可行的建议,将成为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补充的相关依据。“对于禁止燃放的内容我们会适当考虑加入条例中”,但杨红同时指出,对条例的修改还要经过下一步组织环保专家进行探讨。
是否有必要增加禁止燃放这一条?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胡静认为,“不一定要加”。他表示,有关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本市遵从在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已于2011年修订。
胡静表示,今年春节大多数市民已经主动采取减少燃放烟花的行动,除夕夜PM2.5数据也没有出现“爆表”。在这一前提下,他认为在条例中可做倡导性的建议。但若以法律形式严禁,却没有违法后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会降低立法严肃性,同时增加执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