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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告(2013)祁民破字第1-1号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4-2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祁民破字第1-1号

本院根据湖南映武黄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映武黄花集团祁东黄花有限公司、湖南映武黄花(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映武黄花(集团)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衡阳鑫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申请,于2013年1月9日裁定受理湖南映武黄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破产清算,并指定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为湖南映武黄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债务人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在2013年4月2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1湖南省祁东县洪桥镇潇湘路11号,邮政编码:421600,联系电话:0734 2519970;通讯地址2湖南省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辉南路,邮政编码:421001,联系电话:0734 8859294)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及最后一次主张权利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3年5月10日9时在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请在申报债权时一并提供)。

特此公告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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