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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产税相配套的法律需更完善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4-9
  昨日消息,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在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经济转型与楼市调控”分论坛上称,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至今,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对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等税种,须依法征收,但是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在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后,经济手段将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发挥更大作用。不过,秦虹同时表示,尽管欧美市场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善,房价同样有起伏。

  今年3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被业界称为“国五条”。国务院同时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目前各地出台了相关细则。

  始于2003年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至今已有10年时间。秦虹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当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主要是服从防止国民经济从偏热走向过热的大局,这个阶段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而钢铁、水泥、电解铝、房地产等四大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高于全国平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有关部门通过紧银根、地根控制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
  二是2008年至2010年的调控阶段,主要服从“保增长”大局。
  三是2010年至今,中国经济走向平稳发展的新阶段,房地产市场调控服从了经济结构调整、缓解当前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主要矛盾的发展大局。

  对于近年来的调控效果,秦虹指出,自从2010年限购和限贷政策实施以来,投机性炒房需求大大减少,并且这种变化还将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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