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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震毁了,房贷怎么办?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5-2
  雅安地震致大量房屋毁坏,但律师和银行日前纷纷出面解释:“只要人还活着,月供就得继续还”。对此,相关法律界人士回应称,按照目前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如果房屋尚未交付的,可以不用承担继续还贷责任。但已经交付的房屋,就须承担房贷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房贷是银行拨款给借贷人用来买房的,而房子只是作为抵押物,因此即使房子倒塌了,也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来停止月供。

  但记者调查发现,汶川地震期间,相关部门就下发了特殊政策,为灾区失去房屋又无力继续承担房贷的群众给予特殊减免。此外,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地震中房子倒塌属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相关房屋借款合同是有理由进行解除的,因此相关裁定有待进一步探讨。

  记者了解到,按照借贷合同,约定借款人和银行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后,受地震影响,购房人可能暂时无力归还贷款,但这并不能成为免除购房人还贷的理由。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由于投地震险的费用比较高 ,国外也很少投。目前我们国家没有单独的地震险和海啸险。因为地震破坏性是大面积的,损失也难以估计,因此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承保。

  针对地震房子倒了房主是否还要继续还贷的问题,有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也有律师表示,地震中倒掉的房子不需再偿还贷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地震也是不可抗力,因此贷款合同应该自然解除。”

  也有业内的声音表示,从人道的角度,当灾区民众面对着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心灵受到创伤、财产被摧毁、生活无着时,如果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住房的房贷债务,从人道的角度来说,是不应该的。

  记者了解到,银行贷款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被列为呆账,就确定收不回来了”,广东某银行资深信贷专家叶先生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呆账可在银行‘账上核销’,但对借款人来说,债务追索依然保留,就是‘账销案存’,但现实中银行也不会追了。”叶先生表示。“如果借款人破产、死亡或意外事故需要核销的,损失由银行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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