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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买卖银行承兑汇票不受法律保护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5-13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定,不允许个人和单位之间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和从事所谓的“承兑”和“贴现”活动。对票据的善意取得和占有应以无重大过失为条件。丙公司与李某以欠款形式,以承兑汇票的形式以资抵债,实质上就是一种票据的买卖活动,是有悖于法律的。票据的转让是具有特殊形式的,例如票据背书转让,背书人需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票据到期日前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