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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更需要法律规制护航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5-17

  中国例来都有守信的传统文化。“人无信而不立”是祖先的教诲,仁义礼智信更是中国社会精英的行为底线。但是今天,所有这些传统美德都受到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强大冲击,建立在传统熟人社会基础之上的社会诚信体系,随着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而被逐渐瓦解。新的符合现代社会治理形态的诚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价值标准的双重甚至多重性,导致社会诚信遭遇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谈起社会诚信,绝大多数人都有苦水要倒,从食品安全到药品质量,从旅游挨宰到购物被骗,从学历造假到学术造假,从精英到草根,中国当前的诚信问题可谓是步步惊心,诚信危机已经不是某个行业、某个领域、某个人的道德失范,而已成为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本期“诚信观察”栏目推出的这组漫画,尽管已达六幅之多,但相较问题之严重其只能算是揭开“冰山一角”。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社会治理更侧重于道德;那么,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治理必须更加注重法治。虽然法律不能轻易僭越道德的领地,但是在道德式微的时候,法律必须肩负起力挽狂澜的责任。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诚信方面力度越来越大。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意在从根本上整治网络上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依法守护网络纯净与安宁。今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旅游法,针对当前旅游行业普遍存在的导游强制购物、游客维权难等各种不诚信行为作出约束,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在此次会议上,实施了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成了第一次大修,修改后的“消法”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后悔权、网络购物退货写入新消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死刑。

  但是,所有这些法律制度中最关键的一步,还是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系统,要通过修改居民身份证法,完善居民身份证使用、查验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并实现公安、法院、检察院、银行、税务、工商、房产等多部门信息联网,通过强大的信息技术,使诚信从一种无形的道德约束上升为有形的制度管理。
  诚信,是一道从道德自律到法律规制的命题。在现代社会构建社会诚信大厦,没有法律的强制力,道德独木难支,没有对道德的内心信仰,法律也会左右支绌。只有道德与法律形成合力,才能真正筑牢社会诚信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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