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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矛盾导致小孩被摔应担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网上转载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3-5-24
小王和小武是同村人,结婚后生育一子,产假结束后,小王急于回打工单位上班,谁带孩子的问题便成为一个主要话题。眼下,小王的父母、公婆都在城里打工,小王在一家化妆品公司上班,收入还不错,且再有一年,她就有机会竞争部门经理的岗位。小王想,自己为武家生了男孩,理应由婆婆回乡帮忙照看,自己和丈夫继续外出打工。小武虽然脾气不好,却是个大孝子,当他得知母亲不愿放弃得来不易的工作后,便执意让小王留在家带孩子。小王和婆婆由此发生了争执,尤其是当听到婆婆说想让小王的母亲回乡照看孩子时,气头上的小王说了句不敬的话。不料,激怒了一旁的小武,他一把拎起床上啼哭的婴儿,狠狠地摔在地上,导致孩子颅骨骨折,一度伤势危重,万幸的是,经抢救,已无生命危险。
伤心欲绝的小王见丈夫脾气如此粗暴无理,遂提出离婚,决定状告小武虐待家庭成员,并承担孩子的全部医疗费用,这样的罪名成立吗?
法律分析
本案当中小武应当承担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的法律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其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做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从案情来看,小武将婴儿拎起摔在地上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的特点,如何定罪,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确定。
民事责任方面,他应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虽然行为人与受害人是父子关系,小武是孩子的父亲,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是本案中小武的身份由法定监护人变成了侵权人。所以孩子的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小武进行民事赔偿。但是,如果小武和小王在未离婚并且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这样的索赔没有现实意义,因为在小武和小王的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小武拿出的赔偿款实际上是夫妻共有财产。
律师点评
近期媒体报道的家庭成员对儿童实施的犯罪案件比较多,说明这类案件的发案率有上升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打工,他们所面对的生活和工作压力可想而知。生活中,孩子往往成了发泄压力的受害人。为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孩子的父母应该采用正确的方式舒缓压力和解决家庭中的矛盾。同时,国家应当给予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者享受更好的社保待遇。我认为这样会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更有利于我们的下一代健康成长。